溪沫食品厂餐饮业安全管理制度——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
一、总则
- 为保障溪沫食品厂食堂及各餐饮门店(含饭店、厨房)的食品安全,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- 本制度适用于溪沫食品厂下属所有食堂、厨房、饭店及餐饮服务场所的全体从业人员(包括临时工、钟点工、实习人员)。
二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
- 健康证制度: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,健康证有效期一年,到期前15日内应重新体检。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并统一保管。
- 晨检制度:每日上班前由班组长或卫生管理员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,发现发热、腹泻、呕吐、皮肤伤口感染、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,立即调离岗位并报告。
- 定期体检:每年组织一次集中体检,对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人员增加针对性检查项目。
- 患病调离: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,以及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,治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复岗。
三、个人卫生管理
- 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、帽,佩戴口罩(食品操作岗位),头发不得外露,不得佩戴饰物、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。
- 操作前、处理食品原料后、接触不洁物品后、上厕所后、接触动物或垃圾后,必须用流动清水和肥皂洗手并消毒,洗手池配备消毒液、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。
-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、饮食、嚼口香糖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。
- 工作服应每日清洗,保持整洁,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或离开食品处理区。
四、操作卫生要求
-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手套,手套破损或污染应立即更换。
- 分餐、传菜等岗位人员应使用工具,避免手部直接接触成品食品。
- 从业人员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厨房,手机等个人物品应存放于指定区域。
- 患有感冒等轻微病症时,应主动报告并佩戴双层口罩,必要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岗位。
五、培训与考核
- 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- 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继续培训,内容包括法规更新、卫生操作、食源性疾病预防等。
-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保存培训记录,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操作。
六、卫生监督检查
- 食堂及各门店每日进行卫生自查,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,并填写检查记录。
-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罚款、调离岗位或辞退等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。
-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溪沫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七、附则
- 各食堂、饭店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,但不得低于本制度要求。
- 本制度每年评审一次,遇法规变化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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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3:59:57